各省(市)工作部(工作室)、直属人员: 凡持有本中心调查证件的工作人员,必须在本中心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,严格遵守《调查员工作纪律》和《法律责任承诺书》中的各项内容。凡不请示不报告,越权冒用单位名义私自受理、代理行政与刑事案件及调查婚姻隐私;冒用中国调查中心的名义私自参与、进行地方各种行政、民事、刑事案件的调查活动以及融资、组织筹办经济文化商业等社会活动。由以上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和负面影响,一律由其本人承担,与中国调查中心、北京恒平视点商务调查事务所无任何连带责任和关系。 特此声明!
中国调查中心 2008年11月4日
提 示
本中心的监督查询电话和工作人员、调查人员登记使用的手机号码,来电时的手机铃音均为本中心的集团彩铃。如果您拨打调查员手机进行业务服务时,发现其手机彩铃不是本中心的集团彩铃者,请您拨打本中心监督电话进行核实查询。 监督电话:(010)67630927
中国调查中心 2008年11月5日
关于证件期满年检的通知
各省(市)工作部(工作部)、直属人员:
凡调查证件期满者,请及时和办公室取得联系,准备相关年检材料,提出年检申请。经审核批准后,办理证件年检或更换手续。逾期未办理者,证件过期自动作废,其工作与本中心无任何关系。否则,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!
特此通知!
中国调查中心 2008年09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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